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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放甲归山
作者姓名:谭炳校
摘    要:1987年4月28日上午,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兴隆村村民旷志奇、光明村村民赵和云,每人提着两只穿山甲在南岳集贸市场以每只七十元出售时,被南岳集贸市场管理所管理人员发现收缴,转给区环保局,环保局立即派专车送上南岳山、将四只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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