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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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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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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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7年初,农民林某、王某夫妻到某皮革厂打工,当时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同年7月,林某在工作中右手4个手指不慎被轧伤。伤愈出院后,林某到皮革厂上班,厂方告知他已被除名。其妻王某因怀孕在工作期间几次晕倒,皮革厂以此为借口,也将王某除名。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某夫妇将皮革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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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皮革厂 打工 夫妻 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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