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有凭证有贡献不等于有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 
摘    要:有工作证,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元月,雷娟应聘到力宏销售公司做推销员。双方约定:公司根据雷娟完成推销产品的10%计发报酬,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雷娟独立完成工作,时间自主决定,公司不再安排任何任务。为方便雷娟开展推销业务,公司给她发了工作证。2008年月6日,雷娟在推销产品途中不幸跌伤,造成左手鹰嘴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情,花了医疗费2万余元,经法医评定属九级伤残。雷娟向公司要求按工伤处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雷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不等  粉碎性骨折  推销员  工伤处理  医疗费  产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