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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
摘    要:<正>近期,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山东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兽药监管部门。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实施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告知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除兽用生物制品外的)经营告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兽药经营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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