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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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管理,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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