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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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部公布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为加强兽药生产管理 ,规范兽药生产活动 ,农业部近日发布了452号公告 ,提出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 :1、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于2005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手续 ;鉴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 ,因此逾期未换证的 ,不受理其新增产品批准文号的注册申请。2、《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4年11月1日有效期满但尚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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