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种子投诉案的类型、原因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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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义湘,黄金城.杂交水稻种子投诉案的类型、原因和对策[J].种子科技,2007,25(4):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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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义湘 黄金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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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郴州市农科所,湖南,彬州,423042 2. 郴州市种子管理站,湖南,彬州,4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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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杂交水稻的问世为解决世界粮食短缺,特别是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给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千万个种子企业应运而生。浩瀚商海,难免有人沉浮。近年,农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对于杂交水稻制种和种植中出现的问题,他们都会依法维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种子企业赔偿。2005年和2006年,郴州市受理并组织专家鉴定的种子投诉案36起,其中涉及杂交水稻种子的33起,占91.67%,是投诉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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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杂交水稻种子 投诉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安全问题 类型 原因 杂交水稻制种 种子管理部门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7)04-0016-02 |
收稿时间: | 2007-04-12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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