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经营观念。近几年来,在林业经济领域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其中,以活立木做为商品进行转让、买卖的活动已经在一些林区中兴起和扩展,成为林业经济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目前,林业经济理论界对这一经济现象的说法很多,诸如“森林市场”,“活立木市场”、“林木市场”、“林木买卖或转让”等等。我们认为,从目前进行的经济活动实质及其社会、经济环境判断,这种活动尚不具备称其为“市场”的条件,充其量不过是本文题目中定义的活立木有偿转让与林地租赁;或者说是活立木交易与林地使用权的限期有偿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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