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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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柏林 杨红梅 孟永立 郑麦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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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三门峡市兽医卫生监督所,472000 2. 河南省平项山市郊区畜牧局 3. 河南省宜阳县畜牧兽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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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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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 配套法规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4)01-0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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