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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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松波.浅谈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2):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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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松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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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山东,莱州,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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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行为"一词是行政法上的核心法定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表述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围绕"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当今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行政行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使我国传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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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8-7540(2008)02-0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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