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机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行为与执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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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渤林.浅谈农机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行为与执法原则[J].新疆农机化,2000(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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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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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阿克苏地区农机监理所!新疆 阿克苏市8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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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农业机械及各类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的职权和责任。 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牵涉着千万有机户和广大驾驶、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戚息相关,因此依法进行农机事故处理,是衡量农机监理机关重要的工作指标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全过程中,从现场勘察、询问证人、事故成因分析、损伤评定,到损害赔偿,乃至行政讼诉,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绳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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