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肇事误区种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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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松柏.走出肇事误区种种[J].农机具之友,2002(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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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松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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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误区种种 驾驶员交通肇事后,本应及时报案,配合监理部门抢救伤员、财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然而却有一些驾驶员交通肇事后,仓惶逃窜,以至步入种种误区。 逃逸=不偿命 一些肇事者撞死人后,害怕被判死刑,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1997年5月,农用车驾驶员孙某将向某撞成重伤后,将其弄上车;残忍地抛到一个废井中,然后,仓惶逃路。因延误抢救时间,导致向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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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驾驶员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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