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规定 |
| |
作者姓名: | 田荣 |
| |
摘 要: | 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 :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 (地 )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 )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可以是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周边地区 ;秸秆禁烧区范围为以机场为中心 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 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公里的地带。《办法》要求 ,各地应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饮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综合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