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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飞检”办法定得更细致,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也升级
摘    要:<正>11月21日,农业部发布实施《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兽药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GMP办公室可以启动飞行检查:(一)涉嫌严重违反兽药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二)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三)产品检验不符合要求或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四)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和样品涉嫌造假的;(五)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六)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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