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刑法看我国林业社会地位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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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艾克新.从新刑法看我国林业社会地位的提高[J].内蒙古林业,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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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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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新旧刑法对比看林业地位的提高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涉及林业犯罪的规定,只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的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条两条,且是粗线条地规定了盗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狩猎罪.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新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共9条,规定林业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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