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小城镇农转非户可否继续承包土地
作者姓名:李德勇
摘    要:律师同志: 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已办理了城镇常住户口的村民,还能否继续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陈华陈华同志: 为了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1997年以来,我国稳妥有序地开展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 键 词:小城镇 承包 农转非 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 经营权 户籍 住户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