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
3.
一、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怎么买卖?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购买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购买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买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张玉东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8(3):124-126
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誉为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大举措.该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其中,本着鼓励交易原则和最大限度地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解释在认定合...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放2008年4月29日,电力公司与某制笔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为:"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结算协议》中约定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一次性交付电费,应自每月抄表日起10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相似文献
6.
7.
8.
1999年5月,牛某之夫傅某自筹资金筹建了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并以自己的名义到供电公司办理了用电手续,2005年12月傅某在外出销货的途中因发病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该加工厂因此而关闭,傅某尚拖欠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共计5621元,供电公司多次要求牛某偿还此款,牛某辩称:“对欠电费一事,我丈夫在世时从未提及,我对此丝毫不知。即使属实,也仅属我丈夫个人行为,电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现住的房屋,是我丈夫生前花56000元所购买,但房屋产权至今没有过户,还属原产权人,产权不是我的。我丈夫死后没留下任何遗产。我不同意偿还此款。”经查,牛某和傅某系1996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子女,牛某是傅某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6年7月,傅某向同镇居民文某购买了房屋一幢,价格为56000元,傅某在一个月内付清了购房款。但至今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仍在文某名下。牛某在其夫死亡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傅某的遗产,并实际占有使用上述所购房产。请问律师,牛某有清偿其夫傅某身前所欠电费义务吗? 相似文献
9.
10.
电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冲突
电费违约金指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