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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是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三个基本类型之一,是在一般程序基础上的简化。以《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依据,充分、恰当地运用简易程序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迅速、简便地处理林业行政案件,充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 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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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点、方法、步骤等方面阐述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并对其适用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促进农业行政处罚的合理、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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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种子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很强的季节性,高度集中在农作物种植前的市场销售高峰期。为了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基层种子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大量使用种子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以下简称"简易程序")实施处罚。但由于对法律认识的不深入,部分案例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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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住边远山区和文化不高的农民,因书写诉状有困难和交通不便,没有经济能力委托他人代写诉状或代理诉讼,致使许多民间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为了方便农村人打官司,从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做出了不少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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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某县农业局在农资市场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农资经销部没有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经查,该农资经销部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某农资经销部",当事人为刘某。县农业局认为,该农资经销部没有按照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随后,县农业局执法人员通过实施简易程序,对该农资经销部处1000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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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该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否则就会出现因法律依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责任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在程序方面,《行政处罚法》针对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本文仅对简易程序的理解和运用进行讨论,以期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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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归档是指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卷材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的行为。行政执法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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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119-122
2012年3月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刑事案件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在庭前会议实施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届对于刑事简易程序是否适用庭前会议争议很大,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做法。根据立法本意和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来看,刑事简易程序完全可以适用庭前会议。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庭前会议适用的相关问题出台权威的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庭前会议适用的相关问题联合颁布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