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郝大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6,(1):59-61
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守法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道德要求。表现为遵守法律的行为,而从内在的角度看,守法更重要的表现为一种守法的精神。在现代法治社会,守法道德既
表现为对法定义务的恪守,又同时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积极主张。 相似文献
2.
龚怀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6,(2):53-56
法律运行作为法之创制、展开和实现的逻辑进程,离不开社会伦理道德的审视和导向,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之应然。这种合道德性的法律运行主要表现为:在立法环节,法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追求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的契合;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追求司法公正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在守法环节,广大公民不仅应关注行为的合法性和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追求自觉的守法境界和积极主张自身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