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篇
  免费   0篇
基础科学   1篇
综合类   5篇
  2018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农家致富》2012,(23):54
【案例】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交车上为他偷窃,吕某稍有不满或不愿,姜某都会拳脚相加,并威胁如果不听他的,就剁其双手。【评析】姜某虽未亲自实施偷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偷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相似文献   
2.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界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中教唆未遂的内涵和外延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按照类型化思维,依法益侵害危险远近以及教唆犯罪的因果发展流程对其进行详尽解读。  相似文献   
4.
5.
编辑同志:我4岁的儿子在一家幼儿学校就读。因其比较顽皮,不时会给老师制造些麻烦。一周前,由于我儿子踢翻了老师的水杯,老师为好好教训我儿子,又觉得自己不好亲自动手,便叫了两名幼儿,对我儿子拳打脚踢达5分钟之久,其他同学则在一旁观看。我儿被打后精神有些恍惚且不愿上学。请问:老师指挥幼儿打同学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陷害教唆与一般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陷害教唆"行为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一般共犯的教唆之中。我国现行刑法对"陷害教唆"行为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陷害教唆在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具有可谴责性和可罚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