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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婚姻法>的修改是我国婚姻家庭、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需要.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若干具体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立法的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如有针对性地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探望权、离婚损失赔偿等作出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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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前夫以探望儿子为名,多次到我家闹事,并强行接走儿子。 相似文献
3.
陈优海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6):120-120,131
我国200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制度,为探望权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试从探望权的基础理论、探望权的主体、中止、执行等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作一些有益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邹小琴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3):117-119
探望权的明确规定既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满足了父母天伦之乐的需求。但是我国婚姻法中的探望权条款过于抽象,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探望权的性质,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明确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并在探望权不能满足的情形下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5.
杨越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2):36-37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离婚探望权纠纷特点的分析,结合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的规定,提出了解决农村探望权纠纷的立法和司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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