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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时期浙江的田赋附加税包括地丁附加税与抵补金附加税。地丁附加税包括常设的地丁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及非常设的地丁附加税。地丁省税是民国时期将清末支付庚子赔款的粮捐改名而来,每两带征0.3元;地丁城镇乡税即自治附捐,有时也被称为地丁附捐,是为筹措城镇乡自治经费而普遍带征的附加税,税率最高每两带征0.3元,最低每两带征0.06元;地丁征收费自1914年起每两带征0.162元;非常设的地丁附加是在一定区域内临时在地丁项下带征附加,极为琐细复杂。抵补金附加税包括抵补金省附加税、县附加税、城镇乡附加税、征收费等。抵补金省税自1914年起带征,税率每石1元,从1921年开始逐渐消减;抵补金县税也被称为抵补金特捐,浙江各县普遍带征,每石一般附加0.5元;抵补金城镇乡税在浙江部分县出现,税率较低,一般是每石带征0.1元左右;征收费自1914年起按省令每石0.15元,实际上各县税率往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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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辉煌时:第二次直奉战争大胜,挥兵占领半个中国。最伤心事:郭松龄发动兵变,以为是张学良在幕后指使。最高职务:北京政府安国军总司令。最痛苦事:被日本人威逼签下出卖东三省主权的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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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玉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1):108-109
北京政府时期在“学术救国”思潮的影响下,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学术发展,促进国家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不过,这些政策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和制约下,呈现出经费紧缺、侧重实用性和民间化趋向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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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京政府税收政策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初期注重国地分税,明确各自的事权和财权;中期开始加大地方的税收权限,加强地方自治财力保障;末期则表现为规范税收立法,限制地方税权任意扩张.虽然由于国势动荡,税收政策的实施力度极弱,但其初步形成的现代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建设和中国资本主义税收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策基础,对于现代分税制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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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南北统一的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随着局势的日渐稳定,建设被提上日程。为了巩固统治并尽快得到各党派、民众以及西方列强的认可,民初北京政府全面地亮明了施政理念和施政纲要,主张从稳健入手。在实业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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