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1.
2.
<正>【案情】2000年3月,长春市富锋镇郑家村村民郑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李某的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2001年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郑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某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2004年,李某之父因病去世。2008年秋,因机场建设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征用了李某从陈某家互换来的5亩承包地,并付给一定的征用补偿。但陈某看到政府补款时,他称承包地互换违法,阻挠李某领取该地的补偿费。为此,李某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陈某的互换协议有效,同时享有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