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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林老伯和周大妈都是丧偶的老人,2001年5月经人介绍结为秦晋之好。2003年1月,周大妈的女儿黄某结婚,婚后黄某与林老伯商量筹款建房,林老伯分三次给付6万元,黄某分别出具了三张收条。2005年1月,林老伯因急需用钱要求黄某归还6万元借款。黄某不承认此事。林老伯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老伯仅凭3张收条不足以证明与黄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读者:张宏张宏读者: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黄某给林老伯打的是“收条”而非“借条”。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该义务赖以产生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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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告曾国栋、李福根分别系某村南村村民小组、北村村民小组的组长。2008年3月上旬,原告刘天宝经人介绍来二被告所在的南村村民小组、北村村民小组刮松脂,并与二被告口头约定:刮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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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71年秋,某村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出生。1995年李哲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找到工作落户安家。2012年春,李成宝夫妇因病相继去世,李哲回乡处理完老人丧事临走时,村委会与李哲协商,告知他要么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村民,要么交还给村里。可李哲有自己的打算,老宅虽旧但毕竟是自家的,将来自己退休若想回农村养老,还是一处落脚之地。为此,李哲没有同意村委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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