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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9岁的女儿是一名小学生,因嘴馋,常到学校的一家小卖部赊购食物。鉴于赊购的金额越来越大而又无力偿付,最后只好躲着店主。店主为索要欠款,遂在小卖部门口的黑板上写道:"四(1)班学生小芸本学期前后欠下本店现金371元,限3日内付清。"由此导致我女儿"老赖"的名声不胫而走,许多同学对其指指点点,甚至讽刺、嘲笑、挖苦,个别老师也嗤之以鼻。我女儿由于受到一定打击,导致拒绝上学。面对我要求店主给女儿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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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誉与名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滕金芳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1):121-122
名誉作为一种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不应以被评价者的意志为转移,而是遵循一定的客观标准来进行评价。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以名誉作为客体,并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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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底,消费者吴某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落地式电风扇,回家使用不到10天便发生故障,吴某找到商场要求调换一台,但商场营业员不同意调换,只答应修理。吴某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电话,却一直都无人接听。吴某认为商品质量以及商场和厂家的服务态度都较差,对消费者极不负责,就写了一封投诉信给本地的报社和电台。报社和电台刊播了吴某的投诉信。商场认为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贬低了其商业信誉,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公开更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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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与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因目前无法律规定,学界理解不一。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二者共同的抗辩理由为当事人同意、消息来源权威;不同点是侵害名誉权的抗辩理由还有新闻内容真实、公正评论;侵害隐私权的抗辩理由为正当的舆论监督、符合公共利益、符合公众知情权和公众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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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本刊编辑部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宣布原告盐城市某两家化工公司与本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初审定为名誉权纠纷案),因原告未能按二审中院要求如期缴纳案件诉讼费,依据有关法律裁定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自此,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案件以本刊的胜诉而告终。这也是全国首例农药媒体与农药企业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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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3日,未满14周岁的广东肇庆城区某小学学生小军和小东(化名),在某商场门口玩耍时,商场以两人偷盗近4元钱的糖果为由,对小军进行搜身,但没能搜出来,后在商场私设的近期小偷名单公布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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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刘某与我是同事,他平时喜欢开玩笑。一个月前,刘某见我丈夫来公司找我,而我正好出去会见客户且未带手机。为寻求刺激,刘某遂假装不知是我丈夫,乘我丈夫等我之机,"不经意间"向其"透露":说我有一名男友,经常在上班时间邀我外出,即使没有一同外出,也往往在网上聊得火热,间或在一起幽会。我丈夫回家后,先对我一番审问。因我拒不承认,他就对我进行一顿暴打,乃至以我品行不好为由,与我分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