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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4):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企业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农业生产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是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生产组织基本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体制虽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陛,使农民走向了富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入,这种分散经营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生产规模化的需要,因此非常需要创新组织模式来代替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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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各地兴办了不少社队,乡村林场,各种形式的合作林场(统称集体林场。以下同)。这些集体林场是农村集体经营林业的专业组织,它的建立,为国家培育了大批后备森林资源;发挥了造林绿化的示范和骨干作用;增加了社会财富,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强化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繁荣了农村经济。集体林场自身呈现出来的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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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企业经营,现已出台的政策也是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化概念更明确,组织程度更高,是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农业产业化强调的是产业的联系,主要通过外生性农业企业,由外向内引导农业发展,可能向农业返还二、三产业的利润,也可能争夺农业内部的利润,是产品农业企业化的继续,是农业企业化的结果,是农业企业化的一部分。农业企业化强调的是企业经营这种形式,主要通过发展内生性农业企业提高“三农”自身的发展能力,由内向外引导农业发展,向二、三产业要利润。农业企业化在发展产品农业企业化的同时,通过发展区域农业企业化特别是整乡整村推进乡村农业企业化,实现农村的城市化和农民的员工化。因此,农业产业化只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三化”之一,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村的第三步改革,是农业产业化的替代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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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进行的农业企业化经营进行了探源研究,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赋予了农户以生产经营自主权、决策权和产品的处置权,为农业企业化经营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乡镇企业发展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具体实践,揭示了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客观必然性,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广泛适应性;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继续,是农业企业化的“三化”之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而不是手段。农业企业化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全面推开、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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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9日止,昭平县营造各种林木面积146098亩,超额121.7%和242%完成地区、自治区下达的今年造林任务。昭平县今年造林的特点是“三多”:一、优质种苗多。全县种下的54001亩杉木,90%是一、二级良种苗;已种下的1630斤湿地松,有300斤是直接从美国进口的,其余部份都是自治区林业厅认定的良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