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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振  余雪贞 《新农村》2010,(12):10-11
留用地制度,是指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核定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留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非农业经营性开发,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股金分配,长期保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权和财产权,从而使被征地农民的收入真正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水涨船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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