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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水土保持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国土保护组织与机能再编法律 (183/ 1989)及国家保护市民法律 (2 2 5 /1992 )。法律 183/ 1989规定 :意大利在地形上分为国家流域、州间流域及州流域。国家流域 11条 ,占流域总面积的43 78% ;州间流域 18条 ,占 9 13% ;其余均为州流域 ,占 47 0 9%。国家流域机构管理程序为内阁总理大臣、国家技术服务及国土保护内阁会议、国土保护审议会、环境省、公共事业省、国土保护总局、国家流域管理厅及相应的州、县、市管理部门。各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授权。法律 2 2 5 / 1992规定 :当发生大规模环境灾害时 ,内阁宣布非常事态 ,并组织对危险区的预测、防御、救护及灾后恢复活动。其行政组织各有明确分工。  相似文献   
2.
利用 1998年 2月印尼内拉毕火山泥石流的实测资料及在泥石流沟布设的缝隙坝的拦蓄现状 ,研究缝隙坝防治泥石流的拦蓄效果。根据同年 2月份发生泥石流的洪痕及侵蚀沟淤积断面 ,推断出泥石流的规模 ;采用STC测定出缝隙坝库区的纵、横断面 ,确定其缝隙坝的沉积效果 ;用一维河床演变计算法评估并验证缝隙坝的功能。结果证明 :径流系数随降雨频率增加而增大。在连续布设 2座缝隙坝时 ,上游坝可容纳较大规模的泥石流 ,洪峰过后 ,随退水时程 ,沉积泥沙可排出 ,起着缓冲、调节径流泥沙作用 ,下游坝将大量拦蓄泥石流。为保证下次拦蓄 ,要求人工排石、排沙 ,腾出库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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