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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鳄嘉乡人民政府大院内现保存着一块石碑,名为“永定审程”碑。石碑高156迪米,宽76厘米,厚13碾米,顶端呈们a形,饰以八卦云雷纹。牌分正反两面,上面中顶部刻楷档“永定章程”4了,行义为楷书,共23行、856字。载鳄京当时森林、水源和受灾状况,以及囚乱垦、滥烧被查处的几个典型案例,此外还刻有保护森林水源的5条戒律。碑的背面iL载一一1建6gr功德。碑原订于鳄嘉古城西门墙内,后囚城门拆修取出,现被双柏县人民政府列为重要义物由鳄嘉乡人民政府收藏。“永定章程”碑,于清道光二十年(1850年)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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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鳄嘉乡人民政府大院内现保存着一块石碑,名为“永定章程”碑。石碑高156厘米,宽 76厘米,厚13厘米,顶端呈半圆形,饰以八卦云雷纹。碑分正反两面,正面中顶部刻楷书“永定章程”4字,行文为楷书,共23行、856字。载鳄嘉当时森林、水源和受灾状况,以及因乱垦、滥烧被查处的几个典型案例,此外还刻有保护森林水源的5条戒律。碑的背面记载了建碑功德。碑原立于鳄嘉古城西门墙内,后因城门拆修取出,现被双柏县人民政府列为重要文物由鳄嘉乡人民政府收藏。 “永定章程”碑,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立。碑文称(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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