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正>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市农村养蚕普遍采用了小蚕集体共育和联户共育两种基本形式,促进了蚕桑生产的巩固和发展。1996年春蚕我们利用分工卸甲乡的机会,对这两种育蚕形式的养蚕成绩和经济效益进行了对比调查和分析。 我们调查了卸甲乡陈庄村的集体共育和南徐村的小蚕联户共育,以柏家村5组小蚕散发到各户为对照,具体养蚕成绩和经济效益见下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