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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刘某是邻居,今年6月,刘某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在我房屋围墙前方兴建了两间猪栏,影响了我的正常通行,我与他交涉可他不理睬,后来我就乘李某全家外出之际,将他即将竣工的猪栏拆毁。后来李某就找我要求赔偿他的损失,若我再不赔偿,就要与我打官司,说我肯定要赔偿。今特将向您咨询,难道我拆除他人违章建筑也要赔偿吗?陈火生拆除与否的决定权在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你无权拆除刘某的违章建筑,你私自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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