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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玉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2,32(3):47-47
检疫证件是畜货主所持的证明这一 (批 )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健康合格的 ,并允许其经营的合法手续。它的每一项填写和使用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如果不按规定填写和使用不仅给长途贩运的畜货主造成不便 ,而且也给监督检查带来困难。根据笔者这几年的观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 原因1 1 由于检疫人员的粗心大意造成。一份检疫证明列清了必须填写的货主姓名、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年月日、有效期限、到达地、启动地、以及消毒证上的车号、承运单位、消毒药物名称等。这些都是农牧医发〔1998〕85号文关于《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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