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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语文教学大纲》中提出:中专生应能够“品味文学作品的形象、情感、语言,能通过口头或书面表达自己的理解、体验或感悟。”因此,中专生在掌握了一定的语文知识,学习了一些文章技法,并接触了不少作家作品之后,已经初步具备了鉴赏文学作品的基础。品味文学作品,即艺术鉴赏,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教学中的鉴赏,与一般的审美活动又不完全一样,鉴赏对象与主体之间,还存在一个最初必不可少,继而逐渐淡化,最后必然脱离的中介---语文教师的引导。如何切合实际,科学有效地培养、提高中专生的文学作品的鉴赏能力,一直是文学作品教学的重要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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