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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随后,农业部编制的《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中明确指出: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发展效益型畜牧业是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提升我国畜牧业竞争力的需要,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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