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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2日,汪清县东光镇五人班村村民李志以2.4万元购买了同村村民张国利的一栋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张国利在建房时办理了审批手续,但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导致双方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在修建汪清到复兴的公路时,公路正好通过李志的房屋而被国家征用,国家给李志补偿费5万元。张国利知道此事后,为拿到5万元的补偿款,以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到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是建造房屋必须经过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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