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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朝时期,出现了二人或超过二人参录尚书事的制度。参录尚书事的人,彼此之间并无分工,而是对尚书事务共同负责。多人参录制,较之一人单录制,有两个好处:一是能凝聚更多的智慧,加强尚书事务的处理能力;二是能够形成尚书省长官之间的权力制衡,避免专权独断的局面。正是参录制度的两个制度优势,加上皇权有时式微的机缘因素,使得魏晋比十六国和南朝都更加盛行参录尚书事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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