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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丽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4):29-31,50
在家庭暴力中,处于长期遭受虐待的状态之下,弱势一方通常会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受虐生活,但是最终迎接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而犯罪人往往值得大家同情惋惜。关注因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这一特殊刑事犯罪人群,给予犯罪人公平、正义的判决,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极具社会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分析了以暴制暴的成因;从刑事法律角度关注因家庭暴力导致杀人的这一特殊刑事犯罪人群;从受虐人杀人量刑一般都较重的状况出发,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借鉴国外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充分考虑杀人的动机和原因,寻求一种符合我国立法精神的处理思路和制度模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制定出相应的量刑幅度,考虑作出相关司法解释及办案程序规定,并在准刑事司法解释中加以规定,充分体现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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