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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2006年起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贴息政策。从2009年起,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周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增收的较小规模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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