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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合同违约,赔偿村民六千元2003年底,河南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卢瑞良承包了村里5700平方米砖厂废墟作为土地耕种,一次性交了5年的承包费5000元,约定中途违约者承担违约金1000元。但2006年3月,涧口村四组又将这块土地承包给铅厂,同时终止了与卢瑞良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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