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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明代江西地区历史文献中干旱灾害记载的整理统计,分析了该时期江西地区旱灾的时间变化特征、等级和成因。结果表明,在明代276年间,江西地区共有140个年份发生过旱灾,占比为50.7%。明代江西地区旱灾主要分为2个发生阶段:1370~1500年代旱灾偏少和1510~1630年代旱灾多发期。整个明代时期,江西地区旱灾发生次数较多,频次呈较明显增加趋势,特别是中后期为旱灾发生波动变化较明显的时期。明代江西地区干旱灾害可划分为4个等级:(1)一级轻度旱灾和二级中度旱灾,各发生109次和107次,分别占旱灾总次数的44.5%和43.7%;(2)三级大旱灾发生24次,平均每11.5年发生1次,占旱灾总次数的9.8%;(3)四级特大旱灾发生次数最少,仅有5次,约占旱灾总次数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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