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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县蕨溪镇村民宋级才、牟修祥(均逾60岁)夫妇之女宋泽琼与龚天佑婚后育有一子,后女儿女婿一起到广东清远打工。打工期间,宋泽琼于2005年10月因交通事故死亡.2006年1月经法院调解,肇事方一次性赔偿8.5万元。龚天佑领款后存到其弟龚天佐的账户上。回家后,翁婿双方就赔偿款分割协议未果。期间龚天佐将该款先后支取,宋级才夫妇遂起诉。2006年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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