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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完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东伟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1):41-42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没有农村和谐,就没有和谐国家。人民调解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手段和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必须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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