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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效力的发挥依赖于河长职责界定与业绩考核。然而,当前我国河长由各级领导兼任的双轨制易造成河长忙于各类政务而无暇专注于“主业”。同时,我国跨区河流众多,同一河流不同流域有不同的河长。因此,河长职责有待明确,考核指标亟需完善。文章以此为切入点,从职位治理角度探讨河长制与业绩评价方法,以期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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