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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去年8月,我与本村王红签订协议,以3000元将其已批的建房土地转让给我,并规定上级检查由他承担责任。11月县土管执法队核查时,说土地未批,限期拆除在建的房子并要收回土地。事后我找王红退还3000元,他说被没收了还罚了款。请问执法队的做法是否合法?协议是否有效?可否请求法院责令王红退还这3000元? 读者王平王平读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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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的村集体耕地有1、5亩,在省里修建公路时全被征用,而村里仍要我家交被征耕地的农业税和定购粮。我讲“耕地被征用了,还交什么农业税”。村干部说:“上级未核减,你家得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当然要交”。请问:我该不该交?我能否要求村里安排我家的劳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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