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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瑞 《农村.农业.农民》2009,(9):48-49
一、案例教学在民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实现教学互动。案例教学能很好地实现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课堂互动,教师变身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学习的主体回归于学生。学生在接受知识过程中,体验学习知识、探索知识、运用知识的快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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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瑞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5):140-144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独立担保不适用于我国内国交易的司法立场,我国金融业在借鉴见索即付条款的过程中,将其与我国传统担保体系相结合发展出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比较法上存在确认见索即付从属性保证的创新经验,我国也存在确认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为特殊从属性保证合同的理论可行性及规范基础,因而应将附见索即付条款保证合同定性为一种特殊的从属性保证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见索即付条款虽无法颠覆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但构成了对保证合同从属性的暂时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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