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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993年底,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和供电局组识专人对川、塬、山区的农村用电及收费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农村电价管理上存在着“电价政策乱,管理人员乱,电费收取乱”问题,经反复测算及时出台了县(区)分类综合电价,市监察、物价、供电局联合发文,明确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和农村生活照明最高限价,确定此价格是对农民结算的最终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提高和乱加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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