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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节除夕,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电管所职工透过蛛丝蚂迹,成功地查获了一起通过变压器内芯引线窃电的不法行为。 为使职工及广大农村用户过上一个光明,祥和的春节,1995年元月27日,茶庵乡对辖区的线路及计量设备进行节前最后一次巡视。当该所职工巡视到狮子庄村时,发现该区计量表比前几天巡视时仅多了几十千瓦时,怀疑该台区计量有问题,便立即报告了所长。当与乡派出所取得联系后,共同前往该台区察看。检查中,所长发现配电房顶楼板渗油,就问是怎么回事,赵说是变压器漏油。待他们再  相似文献   
2.
农村低压电价过高一直是农电工作的重点问题,从几年来的整顿实践来看,没有一个通用的经验可资所有农电管理部门采用。为此,笔者走访了近百位电管人员、数百位农村电工及农民用户,笔者就电业部门、政府及村委、农村电工以及农民用户的思想状况、行为方式及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加以论述,以求与关心这一工作的领导及同行们共同商榷。 对于电业管理部门来说,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 一是单纯的企业行为观点。笔者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电业职工,包括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在内,他们都认为电业部门作为企业,只要企业本身售出的产品(商品)不违背国家制订的有关价格政策规定、不多收钱就行。至于整顿农村低压电价那应该是物价部门的事,我们何必要掺和进去?因此,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在思想上消极,在工作中必然被动、应付,在整顿工作中大多有短期行为,不利于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实上,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窗口”行业,电业部门的行为不仅具有企业管理行为的性质,同时,还兼具政府部门的管电职能,电价的高低升降不仅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群关系,政群关系以及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与威望,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相似文献   
3.
日前,记者在农村采访低压电价的执行情况时,除了听到迫切希望降电价、减负担的呼声以外,还有一些农民存在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本人认为大可不必。因为国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业部门也赋予了多收费用户可拒付投诉的权力,而这些就是农村用电户的尚方宝剑,假若你不敢拒付,但你还可以投诉,乡(镇)不行,你可以一封信寄到县、市,要求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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