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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平原区特有的水文地质条件,在平原区地下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单纯以完整和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来确定论证范围,往往不易做到。实际工作中,多采用以行政区域为边界划定论证范围,但在范围确定中盲目性、随意性较大,论证范围过大,增加论证工作量;范围过小,又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水量均衡原理,以待定的水源地稳定水位降落漏斗面积为均衡区,建立水量均衡方程,进而反求漏斗区的面积,以此作为确定水资源论证范围的依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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