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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装设在63kV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能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kV以下计量点的计量电能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这里所说的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既包括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又包括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前者涉及到计量的可靠性(连续性),易为人们重视;后者涉及的是计量的准确性,而且是负误差,所以常常被人们忽视。误以为只要电流、电压互感器均为0.5级准确度,且电流互感器采取专用二次回路即可。至于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未必一定用专用二次回路和专用熔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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