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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协会的第四项职能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概括地说就是"调解职能".调解投诉是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至今,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累计受理的投诉总量在700多万件,最近几年每年保持在70万件左右.  相似文献   
2.
“调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第四项职能,上文已经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成功的标准进行了论述,本文就受理投诉工作中的调解方法进行探讨。 没有工作的方法就没有工作的结果。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过程中没有强制措施,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否达成一致需要各方的自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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